| 政治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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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06:33 文章来源:奥克兰经商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新西兰是英联邦一个独立的议会制国家,英国女王是国家元首,由总督作为女王代表行使职权。总督由女王任命,由新西兰人担任,任期5年,承担女王的公共职责,包括出席各种仪式、召集议会及任命政府部长等重要职责。议会的任何决议必须经过总督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
新西兰是议会制国家,实行多党内阁制。总督和内阁组成的行政会议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行政会议由总督主持,内阁掌握实权。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新西兰大小政党约有14个,其中主要政党有工党、国家党、联盟党、第一党等。
1993年,全国公民举行专门投票,决定改变实行多年的国会选举制度,产生了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的新的选举制度。1996年10月12日,新西兰历史上第一次采用混合比例代表制举行了大选,选举结果由国家党和新西兰第一党组成联合政府,设有国会议员120名,其中60个为选区席位、55个为政党席位、5个毛利保障席位。大选每三年举行一次,18岁以上的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权参加选举。
虽然新西兰没有文字宪法,但政府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能在法律中制订得非常清楚。总理领导由本党或联合其他政党组成占议会多数的政府。总理有权要求总督在议会任期结束前解散议会、挑选和撤换政府部长以及调整内阁成员。大选以后,总理挑选国会议员并组成由其领导的内阁。这些内阁部长是议会政府制订政策的中枢。另外还有几名不属于内阁成员的部长。内阁成员决定政策、提议政府发起的立法、对政府开支做出决定以及管理日常行政。议会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法律。所有法律都以草案开始,经过议会辩论后,法律草案一般交给由执政党和反对党议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听取公众建议及评论,随后把草案及其修改建议的内容交易会在此逐条评论,最后经过宣读及投票决定。草案获得总督批准后,及成为议会法例并组成新西兰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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