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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建筑及房地产业
2003-11-07 12:45
  一、 建筑业
1.建筑业概况:
根据新西兰统计局资料,2002年3月年度,新西兰建筑业的总产值为38.72亿新元,占新西兰当期国民生产总值的3.6%;至2001年,全国建筑业的就业人数为10.72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总数的6.8%,另有占就业人数1%的人口间接服务于与建筑业有关的制造、物资供给和运输等行业。
在建筑结构方面,新西兰的住宅多采用轻型木质结构;多层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或现场浇制);工业建筑常采用轻型钢架结构。其所具有的火山、地震多发的地质特征使得新西兰在建造抗震房屋、设计水疗院和水力发电站以及修筑经济型道路方面具有世界领先技术。
2.对建筑行业的立法管理:
新西兰的建筑业由建筑行业管理局(the Building Industry Authority)进行管理,该机构是内务部长领导下的政府机构,其基本职责是制定和贯彻新西兰建筑法(the New Zealand Building Code),建筑法详细阐明了建筑行业在其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以保障房屋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临近其他房屋所有人的权益。负责发放建筑许可的地方管理部门必须保证获得许可的建筑工程,其质量符合这些法规的规定。
此外,建筑法还规定:不论是新建筑还是对现有建筑物的改造,都必须符合地方管理部门的区域发展规划;对于已竣工的建筑物,其火警警报器、电梯和空调等基础设施必须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建筑物本身也必须进行年度检修,以确保其适用性和安全性。
建筑行业管理局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按0.65‰的比例向造价超过20,000新元的建筑工程征收的建筑许可税(the Building Consent Levy)。
3.建筑业研究机构:
作为国有权威性行业研究机构,新西兰建筑研究协会(The Building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New Zealand -BRANZ)以行业需求和成本效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的研究课题。该机构2000年对密封剂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耐久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他研究活动还包括在能源使用、人口统计和房屋物理状况方便搜集信息,等等。
建筑研究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按0.1‰的比例向造价超过20,000新元的建筑工程征收的建筑行业研究税(the Building Research Levy),另有一小部分来自于公立科学基金。

二、 房地产业:
1.住房状况:
根据新西兰2001年人口和住房普查的结果,截止至2001年3月,新西兰全国共有居民住房1,357,983处,比1996年的人口住房普查结果增加了5.8%,住房占有率从1996年的每处住房2.87人下降到2.79人。
2.房屋建设审批情况:
2002年7月年度,新西兰政府部门共批准新建居住用房屋3,705处,总建筑面积434.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38.13亿新元;批准非居住用房屋17,095处,工程总造价27.15亿新元。
3.房地产市场运作特点:
新西兰房地产交易市场运作比较规范,例如购房的程序是: ⑴通过中介或媒体的广告看房,如满意,和中介机构进一步谈价格, 谈判成功,和中介机构签订合同;⑵寻找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需要评估申请人的信用后才能给予答复;⑶贷款成功,正式签订购房合同;⑷寻找律师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⑸迁入新房。
出租房屋的程序是:⑴住房产权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⑵中介机构根据产权人的需要,在适当的报纸或杂志上广告招租,通过咨询,了解承租人的经济状况和以往的租房历史,选择合适的租客,做一份房屋报告,将租客交付的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订金存入中介机构的帐内,由中介机构负责房屋修理以及办理保险。如产权人不愿另行付费,中介机构可以与产权人协商从租客的租金中扣除; ⑶中介机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房屋, 监督租客合理使用房屋;⑷中介机构收取管理费(一般不高于租金的7.5%)。
住房开发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一种是以自住为目的的个人购买土地后,可以委托设计与施工;第二种是以销售经营为目的的开发商购买土地建造住房后,连房带地向公众出售;第三种是开发商购买土地,平整开发后,向公众出售地块。同时建造若干不同房型的样板房,向公众展示。购买土地的人,可以选择房型委托开发商施工建设,也可以另择建设单位建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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